2005年2月2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被告人是谁 照片告诉你
本报记者 余春红

  这是一份非常特别的判决书,因为判决书上有一张姑娘的照片,她就是被判刑的被告人。照片上判决书,这是日前萧山法院在审理判决身份不明的聋哑人中首次尝试。
  去年10月3日早上9点半,萧山区城厢街道河浜路199号的红苹果服装店内,戴某正在试穿衣服,戴的拎包被随手放在柜台上。这时,一个姑娘拿起拎包就跑,但是她没有成功,她被当场抓住了。
  当天这位偷东西的姑娘就被刑事拘留,她偷的包内有一只三星手机和1810元现金,所窃财物价值共计3827元。但从她被拘留那一天开始,她就没有开口说过话,原来她是聋哑人,身上也没有身份证,因此,连她叫什么名字都是个难解的谜。今年1月25日,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于是她成了没有名字的被告人。
  案子很简单,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这个不知名也不知从何而来的聋哑姑娘盗窃的事实,那她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她到底有多大,这就成了第一个难题。尽管她不开口说话,但通过鉴定确定了她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法院判决下来了,聋哑姑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但是这姑娘的身份情况仍然不清,在书写判决书时又出了难题,判决书通篇只好用“该被告人”代替被告人的姓名,但为了指定具体的被告人,法院在判决书上印上了她的照片,用照片代替了被告人的身份情况,一目了然。就这样一份特殊的判决书因此而生。